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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如何设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同时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都会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作出了具体性的补充规定,以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接下来颜会计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企业公司章程中是如何设置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相关内容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司章程如何设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设计要点

公司章程中应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具体性的规定,明确提起回避的主体、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类型,以及程序违反的法律后果。

章程研究文本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多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无锡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2.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九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同类章程条款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5月版第一百一十七条

该规定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20多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相似。

2.《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版第八十条第二款

该规定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相似。

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3月版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该规定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相似。

公司法和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制定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专家分析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规定回避和表决程序的意义在于:

(公司法》仅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但对具体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形,以及利益被侵犯的股东救济未作规定。因此,有必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具体规定,以达到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维护不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股东正当利益的目的。

章程条款设计建议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关公司的利益得失和经营大局因此对回避和表决程序,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特定的具体规定。结合笔者办理有关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公司诉讼业务的经验,除了上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情形外,笔者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以下补充性规定。

1.对股东大会有关联关系的股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具体性的规定:

(1)确定审议主体和规范性文件。

(2)详露其关联关系的具体义务。

(3)确定可提起回避的主体其行使利的程序,以及正当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方式。

2.根据公司际情,明确涉及关联交易的股类型。

3.确定关联股联交易事项按前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违反规定参与投票表决后,该行为归于无效的法律后果。

4.规定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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